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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2022, 17(4): 61-67 doi: 10.15978/j.cnki.1673-5668.202204007

研究论文

“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及其治理研究

卢敏, 向闱, 陈汉梅,*

湖北技术交易所 武汉 430071

Research on Governance Model of Technical Factors Market in the Middle Triangle Province

Lu Min, Xiang Wei, Chen Hanmei,*

Hubei Technology Exchange, Wuhan 430071, China

通讯作者: * E-mail: chenhanmei@51kehui.com

本文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2018YFB1404300)的成果之一。

Corresponding authors: *E-mail: chenhanmei@51kehui.com

摘要

[目的/意义] 研究“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有利于把握技术市场的内在机制,对“中三角”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 梳理了“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的现状特征,从技术要素供需、技术要素流通配置、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治理“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的关键因素。[结果/结论] 从技术要素供给机制、交易机制和市场服务生态优化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治理对策。

关键词: 技术要素市场; 治理; “中三角”

Abstract

[Objective/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technology factor market in the “Middle Triangle” is conducive to grasp the inner mechanism of technology market in this region, helpful to the refor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 and mechanism, and will contribu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Methods/Processes]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echnology factor market in the “Middle Triangle”, and analyzes the key factors for governing the technology factor market in terms of supply and demand of technology factors, allocation of technology factor circulation and market environment. [Results/Conclusions] The measures for the governance of the technology factor market in the “Middle Triangle” are proposed from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the supply mechanism of technology factors, the transaction mechanism and the optimization of market service ecology.

Keywords: technological factors market; governance; Middle Tria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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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敏, 向闱, 陈汉梅. “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及其治理研究[J]. 科学观察, 2022, 17(4): 61-67 doi:10.15978/j.cnki.1673-5668.202204007

Lu Min, Xiang Wei, Chen Hanmei. Research on Governance Model of Technical Factors Market in the Middle Triangle Province[J]. Science Focus, 2022, 17(4): 61-67 doi:10.15978/j.cnki.1673-5668.202204007

1 引言

技术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市场一般是指技术要素或技术成果买卖的场所;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技术要素或技术成果的流通领域,是技术成果交换关系的总和[1]。技术市场是贯通和连接科技与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流通、经济发展的动力引擎。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办、国办2021年发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确立了新时期技术要素市场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使命[2]

长江中游城市群,又称“中三角”,是以武汉为中心,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国家级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湖南、江西三省。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出“中三角”承东启西、连南接北,在促进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技术要素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所在,面对“十四五”新形势新任务,“中三角”更加迫切需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激发技术要素市场活力[3]。研究“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及其治理模式,有利于准确把握技术市场的内在机制,对“中三角”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深度融合、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的现状特征

2.1 技术要素供给较为充分

“中三角”科技资源丰富,2020年有研发活动的机构总数(包括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达到20 638家,R&D总人数超过74万人,占比超过全国总数的12%。“中三角”近年R&D人员数量的增长情况见图1。湖北作为科教大省,目前拥有国家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9个(数量排名全国第4),建成脉冲强磁场、精密重力测量、武汉生物安全(P4)实验室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其中,湖北的省会城市——武汉市拥有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 115家[4];湖南省建成分子育种、生物智能大数据等2个共性技术中心,获批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等4个国家级平台,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也落地湖南;江西省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挂牌落户。“中三角”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应用研究能力逐步增强,区域技术供给基本涵盖了大部分高新、农业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

图1

图1   “中三角”R&D人员数量情况

数据来源:《湖北统计年鉴》《湖南统计年鉴》《江西统计年鉴》


2.2 技术创新主体投入和研发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中三角”坚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湖北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全域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等创新型产业集群能级全面提升;湖南省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梳理“卡脖子”技术、“杀手锏”技术、“反遏制”技术、颠覆性技术清单,强化“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推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江西省大力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预见独角兽”计划和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快速发展[5]。“十三五“期间,湖北、湖南和江西三省企业研发能力不断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开发项目分别增长99.04%、222.95%、263.0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开发有效发明专利数呈增长态势(参见图2图3)。

图2

图2   “中三角”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项目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3

图3   “中三角”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3 技术要素流通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2014年,科技部支持湖北发挥中部地区枢纽作用,批准设立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中部创新资源交流交易集散地,依托“湖北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 科惠网”,建成华中地区最大的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汇聚科技成果、技术需求、诊断专家、中介机构、科技融资等全链条创新资源,为技术市场的信息交流提供更便捷的渠道。2017年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正式上线开通,2018年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投入运营。三省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加快技术要素信息流转。湖北创新开展“联百校 转千果”“鄂来拍”“鄂来揭”“鄂来投”对接活动,打破供需双方的信息壁垒,并在全省设立覆盖县市区、高校院所和园区的服务站点152家;湖南持续推进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和湖南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在全省布局12个分市场和8个工作站[6]。江西以“科创赣鄱、好物云集”为主题,开展科技创新产品直播节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网络的现场直播带货,共同推介江西科技创新产品。

截至2021年,“中三角”地区建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3家,占455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7.25%,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11家(参见表1)。湖北、湖南、江西均已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三省联合主办的首届长江中游城市群技术经纪人大赛成功举行,通过项目实操比拼,凸显出技术经纪人在成果转化、技术商品化中的重要作用。由“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省域技术交易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站点)-技术经纪人”四级构成的技术要素流通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

表1   “中三角”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

地区 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家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家
湖北省 19 79
湖南省 9 10
江西省 5 22
合计 33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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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区域技术市场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十三五”期间,“中三角”三省地方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专项资金、建立统一标准等手段,使区域技术市场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江西着力提升技术市场供给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落地江西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开展区域试点,调动各方积极性。

湖南积极促进资本助力技术要素融合发展,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出台《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从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开展科技金融专项行动、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等7方面提出18条举措,助推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湖北陆续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1+4”系列文件[7],聚焦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2021年11月,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第一个正式出台地方《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评价规程、创新评价方式等六个方面提出23条措施,把新的评价理念、方法和标准运用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在“中三角”要素市场协同发力方面,2021年5月,三省举办共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发布《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行动计划(2021—2024年)》,就加强技术协同攻关、共享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联盟,促进高层次人才合作、共同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建立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常态化对接机制,共建产业创新平台、培育三省产业集群廊带及产业集中区、共同争取国家中部科技城,联合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一系列重大合作事项达成共识,合作方向不断延展。

3 “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治理的关键因素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技术要素市场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由单一市场到融合市场的重大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活力强劲[8]。然而对比其他生产要素市场,技术要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消除[9]。在治理方面,技术要素资源仍然依赖科技计划等行政手段予以配置,技术权属规则不清晰,制约了技术要素市场化进程,阻碍了技术要素的自由流动、交易配置和收益分配[10]

“十三五”以来,“中三角”技术交易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增长。2021年“中三角”地区合计登记技术合同78 859项,成交金额3 786.88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的10.1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01%(见图4)。从“中三角”内部结构看,湖北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远高于其他两省,湖南省2018—2020年增速较快,江西省技术市场发展动力不足。从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内部来看,技术市场的发展力量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其他城市则因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技术市场发展缓慢。

图4

图4   “中三角”技术合同成交额

数据来源:中国火炬统计年鉴(2020)


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相比,“中三角”地区技术合同数量及成交额远远落后,如表2所示,技术要素市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表2   2021年部分地区技术交易情况

区域 合同数/项 占全国技术合同
数量比重/%
成交金额/亿元 占全国技术合同
成交额比重/%
成交额占
GDP比重/%
长三角 156761 23.38% 7767.01 20.83% 3.33%
京津冀 117878 17.58% 9079.51 24.35% 9.42%
中三角 78859 11.76% 3786.88 10.15% 3.01%

数据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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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技术要素供给

技术的有效供给是技术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科技创新的推动力。技术供给的过程是技术的创造、产生和应用过程。“中三角”尽管科教资源和人文优势突出、人力资源丰富,但技术供给仍存在短板。

成果产出。高水平成果产出不足,“中三角”地区高层次顶尖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北京、上海、安徽、广东相比有较大差距。技术交易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缺乏引导专业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指标尚未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重要的考核评价标准,“重研发、轻转化”问题依然明显。

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科技创新的拉动力,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市场应用,才能推动技术交易,使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三角”地区技术交易市场存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吸纳能力不足的问题(图5)。“中三角”地区民营经济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活跃度不够、数量偏少,科技成果承接载体数量不足。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创新附加值不高,技术供给存在“卡脖子”瓶颈[11]

图5

图5   2021年“中三角”技术输出和技术吸纳合同成交额

数据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3.2 技术要素流通配置

技术市场是吸纳和融合各类要素的创新服务市场,由于技术商品的特殊性,技术要素需要通过信息、人才、资本、服务等使资源流通起来,将技术成果推向市场,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资本。社会资本、技术资本、创新资本、企业家资本是助力技术要素流转的有力工具。“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不紧密,技术买方、卖方、中介方、投资方之间缺乏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良好机制[12]

人才。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中三角”在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用心留才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措施,人才总量相对充分,但人才创新潜能发挥不够充分,在创新型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科学评价、专业科技人才培训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信息。信息是可以创造价值并能进行交换的无形资源。“中三角”区域分割明显、科技资源和供需信息流转不畅,平台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技术要素资源跨区域配置缺乏统一市场。

服务。科技服务机构是创新服务市场的主要力量,对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整合技术要素资源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尤其是在与客户的交流合作过程中,可以有效推动技术的再加工、再创造,促进区域技术要素流动和技术创新。目前,“中三角”地区的创新服务市场仍难以满足技术创新专业化服务需求,缺乏面向产业的规范化、精准化服务[13]。科技服务专业化人才缺口大,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层次较低,难以满足发展需要[14]

3.3 市场环境

市场交易规范。技术是一种生产难、确权难、交易难的特殊商品,技术交易市场是一种建立难、定价难、监管难的特殊市场。技术市场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作指引,加强技术市场规范管理有利于保障交易主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当前,“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缺乏有效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尚未建立规范的技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需严防市场过度自由化。

区域经济环境。区域技术要素市场的供给能力及消费水平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决定了科技投入、科技创新资源、技术市场开放程度等技术要素市场的发展。“中三角”无论是从经济总量还是发展成熟度上,都与其他经济区存在较大差距,实现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经济发展高地还需湘鄂赣三省协同发力。

市场统一开放程度。开放的技术要素市场不仅能够为技术要素的流通和配置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促进市场主体更加高效和自由的生产、交换、消费,还能够通过相互协作和分工降低交易成本,有效避免区域内部过度竞争。目前,“中三角”区域技术市场建设分散,市场要素配置能力不强,存在一定程度的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地方政府缺乏协同治理意识,难以形成整体性、联动性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

4 “中三角”技术要素市场治理对策

4.1 构建面向市场的技术要素供给机制

一是提高供给质量,建立技术成果转化验证熟化机制。以湖北武汉为策源地,建设“中三角”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国家级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小中试熟化基地,发挥集聚辐射作用。重点支持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湖南省“3+3+2”现代产业、江西省“2+6+N”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发挥市场对早期科研成果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市场分析、商业化价值发现等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为初期研究成果提供种子资本、孵化熟化支撑服务,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支撑优势产业发展能力。

二是推进赋权改革,完善科研人员价值激励机制。确立“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成果转化模式,探索赋权方式、离岗创业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等,凝练形成易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15]。完善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健全职称评定、成果评奖、人才评价等考核认定机制。推进科研人才减负行动、首席专家负责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

三是开展“揭榜挂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要素集聚机制。坚持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未来导向,面向共性优势产业,释放企业创新需求,设计跨学科“揭榜挂帅”应用场景,改革科技项目征集、立项、管理和评价机制,让制度优势激发创新活力,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成立创新联合体、工程技术平台,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在产业链重要节点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龙头企业牵引、大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格局[16]

4.2 建立高效协同的技术要素交易机制

一是以数字化推动科技信息共享。做大做强“湖北科技成果转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潇湘科技大市场”“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加快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促进科技资源互联互通、综合科技服务体系共建共享。鼓励“中三角”地区制定统一数据交易机制和管理制度,支持数据共享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链接全国各类、各地技术市场资源,形成覆盖区域、链接全国的技术交易服务网络,推动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高效流通[17]

二是以评价体系推动技术价值发现。突出企业主体、突出市场导向、突出应用效益,建立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价”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科研项目和团队评价,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三省共同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技术转化应用评价标准。建立科技服务行业自律委员会,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聘用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三是以“招拍挂”推动技术确权定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评估等多元化技术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发挥交易平台对确权、确价、确内容等市场发现作用。加强“中三角”区域重要技术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规范组织线上线下技术拍卖、路演、营销活动,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利用共享机制,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应挂尽挂”,推动技术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四是以立法协同推动技术市场统一开放。建立健全地区科技立法协同机制,研究“创新券”通用通兑制度,出台“中三角”技术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技术市场条例。推行科学可行的技术市场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三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开展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合作机制。探索设立跨区域技术要素市场治理示范区,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建设与城市治理等各个方面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现代化建设全局协同共进。

4.3 构建繁荣有序的技术要素市场服务生态

一是构建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体系。充分发挥武汉、长沙、南昌等市高校、科研院所众多的智力资源优势,统筹规划,推动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区域间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重大项目联合研究、重大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国际科技资源开放协同,实现产品互相准入、资本自由流动。

二是健全多元化科技金融保障体系。组建“中三角”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推动市场化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增强科技金融普惠性,积极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的途径[16]

三是构建现代化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加快三省知识产权中心建设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专项行动,探索以知识产权收益出资的制度试点改革,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与行政裁决的衔接机制,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打通“中三角”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服务范围,面向智能制造、光电子、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联合实施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导航工程。

四是建立专业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壮大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服务联盟,全面打造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为一体的科技创新服务链。依托湖北、湖南、江西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技术经纪人培养体系,加快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完善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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