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知识产权高地与富矿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cience Cent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Highlands and Bonan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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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占据核心地位,科技自立自强是我国发展的战略支撑,而知识产权则是科技创新的助力器、保障伞。国家“十四五”规划再度提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论断,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力量,既是“国之重器”,又是知识产权高地与富矿,在不断取得科学探索和技术突破的同时应当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打造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
关键词:
Innovation occupies a core position i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hina's modernization driv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elf-reliance is the strategic support of China's development. Howev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the booster and umbrella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National Fourteenth Five-Year Plan once again put forward the conclusion of building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cience centers. A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force for building an innovative country, th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cience centers are not only the “heavy weapon of the country”, but also intellectual property highlands and bonanza.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cience centers have mad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While continuously making scientific explorations and technological breakthroughs,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cience centers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supporting ro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build comprehensiv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enters to guarante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innovation.
Keywords:
本文引用格式
李文君, 葛章志, 宋伟.
Li Wenjun, Ge Zhangzhi, Song Wei.
1 引言
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当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综合国力的竞争演变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竞争。2021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强化必须科学合理布局科技创新,“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使之成为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全球科技创新要素的汇聚地”,这揭示了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新发展阶段的崇高的科技使命与突出的战略地位。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交融共生,是激发创新活力、有效保护自主研发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力武器。在新发展阶段,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卡脖子”科学难题解决、核心技术瓶颈突破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1],产出了种类丰富的高质量科研成果,既是“国之重器”,又是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高地与富矿。合理布局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建设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要求。
2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展定位
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在国际科技创新发展新挑战来袭、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亟待重塑的背景下提出的全新布局。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八部门编制印发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要将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以及带动国家和区域创新发展的辐射中心。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提出“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说明中心的建设任重道远,是顺应全球创新发展大势的必然要求。(建设情况见表1)
表1 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情况
北京怀柔 | 上海张江 | 安徽合肥 | 大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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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时间 | 2017年5月 | 2016年2月 | 2017年1月 | 2019年8月 |
核心载体 | 怀柔科学城 | 张江科学城 | 滨湖科学城 | 光明科学城 |
发展方向 | 物质科学、空间科学、地球系统、生命科学、信息与智能科学等 | 生命、材料、环境、能源、物质等 | 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 | 生命科学、新材料、信息、医学等 |
大科学装置(部分) | 正负电子对撞机、H1-13串列式静电加速器、遥感卫星地面站、北京5兆瓦核供热试验堆、北京遥感飞机、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等 | 上海光源一期、上海超级计算中心、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神光Ⅱ高功率激光装置、国家肝癌科学中心、上海超强超短激光试验装置等 | 同步辐射加速器、HT-6M受控热核反应装置、环流器HL-1装置、稳态磁场、合肥HT-7托卡马克、合肥EAST托卡马克、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等 | 脑解析与脑模拟设施、合成生物研究设施、精准医学影像大设施、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特殊环境材料科学与应用研究设施 |
国家实验室 | 正负电子对撞机国家实验室、北京串列加速器核物理国家实验室 |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 | ||
战略定位 |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建设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和开放科研平台,引导和推动高端创新资源要素加快集聚,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新地标 | 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聚集、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的国际一流科学城 | 成为代表国家水平、体现国家意志、承载国家使命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 世界级大型开放原始创新策源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枢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前沿阵地 |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2021年8月。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的支撑下,开展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的交叉型、前沿性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研发,是促进技术产业化的大型开放式研发基地[2],具有“国家性”“综合性”“开放性”的特征。
首先,“国家性”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2020年我国创新能力排名跃升至全球第14位。但建设科技强国道阻且长,复杂的国际环境、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问题等对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安全都造成了巨大威胁。为了破解发展难题、突破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运而生。中心肩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使命,是国家意志和地区战略的体现,对我国新时代积极参与全球创新竞争合作意义重大。
其次,“综合性”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焦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不是数个科研基地的简单拼凑,它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综合性科学园区,能够协同各类功能性研发基地和创新平台,连接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将科技创新与产业实际需求相融合,最终成为学科、主体多,领域、目标广的集合体,催生新一轮变革性科技创新,为国家和区域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3]。
最后,“开放性”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关键。在过去的创新格局中,科研主体往往以“单打独斗”的方式完成科研任务,科研力量分散,缺乏统筹协调,以至于创新进程缓慢、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力度不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集多种科技资源于一体,发挥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注重加强与全球高校、研究机构的科技交流,开展广泛的科研合作,营造自由开放的科研环境,是区域性的大型开放研发基地。
3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知识产权特征
随着世界范围内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地位凸显,逐渐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大力开展“硬科技”建设的同时,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建设[4]。作为科研创新综合体,其知识产权定位于基础研究、科学研发、成果转化和区域发展,具有知识产权高地与富矿的显著特征。
3.1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知识产权高地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际一流科研基地,知识产权的高水平、高质量、高价值是中心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高地的特点。
3.1.1 知识产权高水平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研体系网络完整。科研体系网络主要由高校、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组成,整个创新网络越完整,越能使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展的研究与产业迫切需要的关键技术相衔接,技术成果转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相衔接[5]。
在高校建设方面,四中心的一批研究型高校已跻身世界百强大学行列,并奋力打造国际化办学平台。在科研机构建设方面,四中心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培育了一批知名的新型研发机构[6]。在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约共建的知识产权研究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培育知识产权智库,是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国家级平台。
3.1.2 知识产权高质量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研成果意义重大。科研成果是彰显科研组织科研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标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着眼解决“卡脖子”技术、突破技术瓶颈[7],有明确的科学规划,拥有先进的科学装置,具备开展高水平、跨学科研究的重要物质条件。同时,中心集聚了众多高效协同创新平台资源,在实现创新成果与产业和市场对接以及技术增值方面具有极大优势。综合以上条件,中心产出的科研成果不仅原创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十分突出,能在相应地域形成辐射,带动产业发展,是意义重大的高质量产物。
3.1.3 知识产权高价值
高价值专利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展。技术难度高和含金量大的高价值专利,是在国际交往中争夺主导权和话语权的战略性支撑资源。但单一的专利很难成为高价值专利,经过布局的专利组合则会使单个专利的价值产生倍增效应,产生更多的高价值专利[8]。
当前全球科学研究进入大科学时代,科技问题愈发复杂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借助创新资源优势布局专利组合,孕育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市场价值、技术价值、法律价值、战略价值的高价值专利,是创造、培育、筛选、运营高价值专利的重要前沿性平台、实验基地和“风向标”。
3.2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知识产权富矿
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的转变,是我国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原始创新、基础创新、前沿创新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掌握了一大批原创性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总量大、种类多、影响广的富矿。
3.2.1 知识产权总量大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拥有丰富的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以及超算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资源,催生了众多原始创新和尖端科研成果,其发明专利持有量在全国属于佼佼者,是我国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核心力量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中流砥柱。
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53.0万件,全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05.8万件。其中北京、上海、合肥、深圳四地共获发明专利授权126 205件,占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近四分之一,有效发明专利共673 939件,占全国有效发明专利量的22%左右。
3.2.2 知识产权种类多
当前全球科学研究呈现科技问题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学科交叉融合日趋紧密的态势,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科学探索加速演进[9]。四中心着眼不同学科,在量子科学、生命科学、计算科学、能源科技、人工智能等多个方向各有侧重地推进创新,形成了从基础学科到前沿科学全覆盖的多种类知识产权。
3.2.3 知识产权影响广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拥有稀缺性和独占性的创新资源,是带动国家和区域创新发展的辐射中心,其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区域以及相应的产业有广泛深刻的影响。例如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借助大科学装置稳态强磁场催生出多个国家I类创新靶向药物,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4项,孵化4家高科技企业,总估值超过2亿元,其知识产权发展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区域、国家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4 知识产权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支撑保障作用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技术通常要以知识产权的形式来确认和保护,科学发现也亟待知识产权保护,并且中心的科技发展规划一定程度上也需要依靠知识产权进行技术分析[10]。因此,中心在科技创新的同时不能忽视知识产权建设,在之后的发展中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的支撑保障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之一。知识产权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首先,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我国打造的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队伍,自主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如果不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确认和保护,很容易造成成果的流失和经济的损失,进一步导致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国际贸易中陷入困境。其次,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合作问题日益复杂[11],中心内的科研机构不仅与国内其他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形成紧密协同,还与海外科研机构展开了广泛的合作,如果不以知识产权形式对相关权利进行确认固定,则存在难以预估的外在风险,可能对我国科研人员辛勤研发的重要技术造成威胁。再次,技术成果只有落地应用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中心在取得技术成果确权之后进行成果转化仍然需要知识产权的支持才能发挥科技创新的辐射作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转型。最后,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中心准确分析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把握世界科技发展现状,为中心进行科技规划和技术攻关提供重要支撑。
知识产权一方面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中心产出的技术成果,是中心不可忽视的建设重点,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中心的科技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12]。这要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必须增强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当前,我国处于科技屡遭封锁遏制的复杂国际环境中,中心作为国家的科创先锋,瞄准世界技术前沿,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尖端科技成果,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组成力量。通过增强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可以保障科技发力以促进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地位的跃升。同时,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也要完善知识产权区域政策法律。面向新时代,针对知识产权工作,中心应该结合中心发展的特点,发挥知识产权高地与富矿的独占性优势,提出新思路、新举措,出台新政策、新规定,围绕中心知识产权发展做好一系列部署,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等相关规定为中心的科技创新提供激励和保障,支撑区域和国家的创新发展。
5 建设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知识产权优势明显,是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高地与富矿,建设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是中心系统布局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一种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综合性科学园区,是全新的创新体系,而不是数个科研基地的简单拼凑。因此,其知识产权管理可能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难以界定、知识产权溢出效应难以控制、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更为复杂、成果署名规范化要求更高等难点。这意味着无论是单法人管理模式还是多法人管理模式,单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均无法满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推动建立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需要创新知识产权管理[13]。
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可以尝试在分权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设置分类管理制度。单法人模式下的集权管理即由一个或几个部门统一管理创新主体的所有知识产权,只有建议权和署名权,这种管理模式常应用于企业中,使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效率大大提高,但存在难以调动科研主体创新积极性的问题。分权管理则将知识产权决定权限大大赋予知识产权完成人或者团队,管理部门只进行形式上的管理,目前高校多使用该管理模式。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内含科研机构、高校、政府等多主体,实行知识产权由一方单独决策的模式不利于技术研发和成果市场化,因此,建立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需要在统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后,在各类创新主体间合理划分权、责、利。但要进一步考虑的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创新活动具有来源多样的显著特征,在分权管理模式下,如果采用单一的章程式管理则容易限制创新的自由,采用单一的协议式管理也容易造成创新的低效混乱,因此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需要因时因事进行分类管理。如按照不同的经费来源,制定不同知识产权协议章程,按照不同的学科和应用方向,制定差异化的原则。
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知识产权事务的专职窗口,一方面能按照法律流程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创新成果提供精准保护,另一方面能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引领其创新对标市场需求、瞄准世界前沿,合理规划科技布局,强力支撑科技发展,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利器,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法宝。因此,超前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先锋队”,助推科技发展自立自强,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
6 结语
2021年既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开局之年。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保障,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实施创新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体量大、级别高、投入大、产出高、效益高,是实现知识综合、资源整合、队伍聚合的国家级科技大平台,同时也是科研成果频出的知识产权高地与富矿。在激励科技创新、保护技术成果方面,知识产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荣登高地,善于挖矿,在知识产权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需进一步突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致力打造应用性强、示范性广的综合性国家知识产权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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