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专利数量不断提升,专利事业不断发展。然而,国内专利无申请费视撤数据显示,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每受理100件专利申请就有7件无费视撤,每受理100件发明专利申请就有9件无费视撤。此外,中国部分省区市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位居国内前列,但其视撤量和视撤率都高于国内平均水平;一些省区市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虽然较少,但其专利无费视撤率则相对较高。应当改善和调整政策引导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增长势头迅猛。2016年11月2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表示,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在一年内提出100万项专利申请的国家,同时也是亚洲带动全球创新潮流的主力推手[1]。
然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2]中2011–2015年的专利无申请费视撤数据,我国的专利事业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直面和正视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ZC0005-2012)》[3],在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专利申请数量”为“专利申请受理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95条要求: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因此,只有在缴纳、缴足相关费用之后,“专利申请受理量”才能成为“专利申请量”,也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专利申请数量”。而期间“未按时缴纳或缴足申请费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数量,不包括在视为撤回后在规定期限内恢复的专利申请数量”,就是“专利无申请费视撤量”。
2011–2015年,我国国内专利申请各年度的无申请费视撤量1(1 专利无申请费视撤量=专利申请受理量–专利申请量)(以下简称“视撤量”)由93 590件增长至177 602件;各年度的无申请费视撤率2(2 专利无申请费视撤率=专利无申请费视撤量/专利申请受理量)(以下简称“视撤率”)由2011年的6.2%增至2015年的6.7%,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期间最高视撤率为2014年的7.1%,最低视撤率为2011年的6.2%。以2015年为例,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每受理100件专利申请,就有7件因未缴纳申请费用而被视为撤回。
3种专利申请中,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视撤量由2011年的30 063件增至2015年84 274件;视撤率也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由2011年的7.2%上升至2015年的8.7%,提高了1.5个百分点,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每受理100件发明专利申请,就有9件因未缴纳申请费用而被视为撤回。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视撤量由2011年的30 381件增至2015年的58 825件;2011年视撤率为5.2%,至2014年上升到6.0%,但在2015年回落至5.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撤量由2011年的33 146件逐年上升,2013年达到46 383件,之后有所下降,2015年为34 503件;2011年的视撤率为6.5%,随后在2013年达到最高值7.2%,之后降至2015年的6.3%。
从构成情况变化来看,2011年国内专利申请视撤量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基本上各占三分之一,其中外观设计占比最高,为35.4%。到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视撤量在国内专利申请视撤量中的比重已经接近一半,达到47.5%;实用新型视撤量的占比略有上升;外观设计视撤量占比则下降至19.4%。
从2011–2015年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和视撤量的增长情况来看(见图3):2012–2014年,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的同比增幅均低于同期的视撤量同比增幅,但在2015年超过了视撤量增幅。总体来看,以2011年为基期,国内专利申请视撤量2011–2015年的年均增幅为17.4%,比同期专利申请受理量的年均增幅(15.1%)高2.3个百分点。
3种专利申请中,2011–2015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各年度的同比增幅均低于同期的视撤量增幅,其中2011年的增幅差距最大,达到9.3%,之后缩窄至4.5~5.0个百分点。以2011年为基期,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视撤量2011–2015年的年均增幅29.4%,比同期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的平均增幅(23.5%)高5.9个百分点。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量的增幅在2012年和2015年高于同期视撤量增幅,2013年和2014年则低于视撤量。以2011年为基期,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视撤量2011–2015年的年均增幅为18.0%,比同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量(17.8%)高0.2个百分点。
除2013年外,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量的增幅均高于同期的视撤量增幅。以2011年为基期,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量2011–2015年的年均增幅为2.1%,比同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撤量的平均增幅(1.0%)高1.1个百分点。
因此,总体来看,2011–2015年,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和专利申请无费视撤量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专利申请无费视撤量的增速更快。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无费视撤量的增长尤为显著,已经成为近年来国内专利申请无费视撤量增长的主要来源。
由于国内34个省区市的专利发展状况不同,为相对客观地评价各省区市的专利无申请费视撤情况,以2011–2015年国内各年度的平均视撤量和平均视撤率为标准,将各省区市划分至“高视撤量+高视撤率”、“低视撤量+高视撤率”、“高视撤量+低视撤率”和“低视撤量+低视撤率”4个区间(见图4),相关情况如下。
(1)“高视撤量+高视撤率”:2011–2015年,处于该区间的省区市数量为4~6个,近3年为5个;平均视撤量由2011年的4 787件上升3倍多,达到2015年的16 183件,平均视撤率在9%左右。由于视撤率较高,该区间各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量在全国的占比均比同期视撤量在全国的占比低7~12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占全国的33.6%,但视撤量的占比已经接近全国的一半,达到45.6%。
(2)“低视撤量+高视撤率”:2011–2015年,处于该区间的省区市数量有一定波动,总体上略有减少;平均视撤量由2011年的805件增至2015年的1 780件,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平均视撤率一直保持在8%以上。
(3)“高视撤量+低视撤率”:该区间的省区市数量波动较小,近2年为4个;2011年的平均视撤量为9 316件,至2015年为11 874件,仅上升2 500件左右;平均视撤率在5%左右。由于视撤率较低,该区间各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量在全国的比重均高于同期视撤量在全国比重7~9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占全国的35.9%,视撤量的占比则为26.7%。
(4)“低视撤量+低视撤率”:2011–2015年,该区间的省区市数量总体增加,由10个增至13个;平均视撤量由782件上升至2 141件。值得注意的是,该区间各年度的视撤率虽然均低于国内平均水平,但总体呈上升趋势,已由2011年的4.3%上升至2015年的5.2%(参见附表1)。
无论是数量还是增幅,近几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无费视撤的情况都相对严重,因此有必要以2011–2015年国内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的平均视撤量和平均视撤率为标准,评价4个区间的相关情况(见图5)。
(1)“高视撤量+高视撤率”:该区间的省区市数量逐年减少,2015年为4个;平均视撤量由2011年的1 723件上升了近6倍,至2015年达到10 279件;平均视撤率从2011年的10.5%升至2015年的12.9%,相当于每提交100件发明专利申请有13件视为撤回。由于较高的视撤率,该区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占全国的比重比同期视撤量占全国的比重低10~17个百分点。
(2)“低视撤量+高视撤率”:该区间的省区市数量总体上有所减少;平均视撤量由2011年的343件上升至2015年的688件;平均视撤量低于全国水平,但各年度视撤率保持在10%左右,2015年接近11%,相当于每提交100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有11件被视为撤回。
(3)“高视撤量+低视撤率”:该区间的省区市数量保持在4~5个;平均视撤量由2011年的3 119件增至2015年的5 244件,增加2 000余件;平均视撤率保持在6%左右。由于视撤率较低,该区间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在全国的比重均比同期的视撤量比重高10个百分点左右。
(4)“低视撤量+低视撤率”:2011–2015年,该区间的省区市数量由10个增至16个;2011年的平均视撤量为245件,至2015年为956件,增长3.9倍,但仍低于全国水平;平均视撤率虽然也一直低于全国水平,但从2011年的4.5%升至2015年的6.0%(参见附表2)。
从具体省市来看,2011–2015年各年度,处于“高视撤量+高视撤率”区间省市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均处于国内的中上游,也就是说,存在“高受理量”、“高视撤量”和“高视撤率”并存的“三高”现象(见表1)。“专利大户”也是“视撤重灾区”。比如,2015年的江苏、山东、四川、湖北和天津,当年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均在7万件以上,排名全国中上游。其中,江苏2015年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量都位居国内首位,但发明视撤量居国内第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视撤量都是国内最高的。山东2015年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居国内第4位,视撤量居国内第2,视撤率达到12.3%,是各省区市中最高的;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的无费视撤率达到19.2%,相当于每受理100发明专利申请中有近20件最后被无费视撤。
此外,2011–2015年,山东连续5年均进入“高视撤量+高视撤率”区间;湖北和四川有4年进入该区间;河南和江苏有3年进入“高视撤量+高视撤率”区间。
从处于“低视撤量+高视撤率”区间的省区市中可以发现,一些专利申请受理量较少的省区市,虽然视撤量低于国内平均水平,但视撤率却相对较高,存在“低受理量省区市的高视撤率现象”(见表2)。2011–2015年各年度均有专利申请受理量排名较为靠后的省区市存在“高视撤率”的情况。比如,2015年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2万件以下的14个省区市中,除台湾、云南、香港、西藏和澳门外,其余9个省市均有这种现象。其中,青海2015年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为2590件,视撤量为310件,视撤率达到12.0%,居国内第2。
此外,2011–2015年,新疆、青海和吉林连续5年均进入“低视撤量+高视撤率”区间;湖南、海南、山西、甘肃、宁夏和江西有4年进入该区间;内蒙古、西藏和黑龙江则有3年进入该区间。
2011–2015年,在专利申请视撤量增长的各省区市中,有11个省区市专利申请视撤量的年均增长率大于专利申请受理量的年均增长率,导致视撤率逐年提高,有些甚至翻番(见图6)。其中,天津专利申请视撤量和受理量年均增长率的差距最大,达到22.4个百分点,其视撤率由2011年的3.7%上升至2015年的7.4%;河北、内蒙古、青海、四川和江苏的差值在11~14个百分点之间;陕西、福建和山东的差值分别为6.8、4.4和3.7个百分点;黑龙江和湖北的差值较小在1个百分点以下。
2011–2015年,在发明专利申请视撤量增加的各省区市中,有17个省区市发明专利申请视撤量的年均增长率大于其受理量年均增长率(图7)。其中,内蒙古发明专利申请视撤量和受理量年均增长率的差距最大,达到22.2个百分点;其次为河北的21.0;天津、山东、云南和广东的两个增长率的差值在10~20个百分点之间。
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的目的是通过充分陈述其技术方案内容并予以公布,来获得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进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专利申请的产生就像“怀胎十月”,往往凝聚了技术研发人员、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人等相关方的辛勤与汗水。有时,申请人会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优先权日、提前公开技术方案等方式实现其申请策略方面的目的。当然,由于资金问题、申请决策调整、流程疏忽等原因,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后以主动或者被动的方式不缴纳专利申请费用,改变其专利申请意愿的行为也是合理的。但是,相关数据和分析显示,我国有些省区市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视撤率曾超过2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视撤率曾超过3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撤率曾接近30%。如果一个地区的专利申请无费视撤率如此之高,那么根据最基本的数学原理,就一定有某些地区、某些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无费视撤率大大超过这个比例,必定存在专利申请无费视撤的“重灾区”。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现象背后所隐藏的问题,就必须直面与深究。
随着我国对专利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逐渐加强对专利的政策引导,将专利资质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项目申报或资助奖励工作之中。在“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纳入“十二五”规划目标后,相关政策、措施也不同程度侧重于发明专利或申请。同时,由于一些地区的引导方式比较粗放,或急于改善自身专利基础薄弱的现状,造成相关的专利资质要求存在着片面强调数量、纳入的专利指标不尽合理、相关资质材料的要求和审核不尽规范等问题。通过不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相关当事人以极少量资金投入就可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其中的“专利申请号”,利用政策漏洞满足相关指标考核、项目申报和资助奖励的要求,达到“套利”的目的。
林肯的名言“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是对专利制度作用最为贴切与深刻的描述,但不恰当的激励必将引起畸形的行为。专利无申请费视撤行为虽然是个别行为和局部现象,但如不及时解决,势将削弱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影响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心。因此,必须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局出发,针对不同区间各省区市的问题和情况,“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专利无申请费视撤问题。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